秦朝的法制體系已經僵化、秦朝的暴政使得人民無法忍受、秦朝政府運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、秦朝內部軍力空虛、秦始皇的驀地死亡等。
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1、苛政
公元前209年秦二世胡亥即位。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,以“稅民深者為明吏”,以“殺人眾者為忠臣”。
他令農民增交菽粟芻藁,自備糧食,轉輸至咸陽,供官吏、軍隊以至于狗馬禽獸的需要。他繼續(xù)修筑阿房宮,繼續(xù)發(fā)民遠戍。徭役征發(fā)的對象進一步擴大,農民的困苦達于極點,大規(guī)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(fā)的地步。
2、農民起義
秦二世時期,農民生活悲慘,穿牛馬之衣,吃犬彘之食,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,舉行暴動。這種種情況說明,急政暴虐激化了社會矛盾,秦始皇在完成統(tǒng)一事業(yè)的同時,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。
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到秦代“群盜滿山”的情況時說:秦始皇在世時,他的統(tǒng)治已經在崩潰,但是由于皇帝以及開國大臣在鎮(zhèn)壓,沒有人敢于和政府對抗。
3、秦始皇自身的奢華
秦統(tǒng)一以后的十幾年中,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,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,進行了多次的大規(guī)模戰(zhàn)爭,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造。
據估量,當時全國的人口約為一千多萬,而當兵服役的人超過二百萬,占壯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。秦始皇采取趙陀等人的意見遷移關中50萬秦人至嶺南與當地人民族融合,但導致關中空虛,大大動搖了秦的統(tǒng)治基礎。
秦朝滅亡的啟發(fā)1. 任何政策的推行都要考慮人民最大限度的承受能力,都不能以破壞社會生產力為代價。
2. 治國之道要以民為本,愛惜百姓,不能嚴刑重法,苛捐雜稅。否則遲早都會自取滅亡。
3. 斬草要除根,滅亡秦朝的其實不是農民起義而是那些滅六國遺留下的貴族,斬草不除根,春風吹又生。
來源:高三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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